问题 | 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辩护人 |
释义 | 委托辩护人的条件及不得委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推荐人民团体或单位的人、监护人或亲友作为辩护人。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宣告缓刑、限制行动能力、与案件利害关系密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等也不得被委托为辩护人。 法律分析 一、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以下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结语 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除外。此外,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况包括缓刑未执行完毕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关机关人员、陪审员、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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