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 一、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什么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怎样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都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而本人工资,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职工发生工伤时,以上三项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按照月缴费工资作为计算标准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情况下,本人工资的标准又如何确定呢?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例都是以工伤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标准;而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按照本单位参加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