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