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精准、实时监督和指导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高风险区域工作人员防护工作,避免发生新冠肺炎职业暴露,督导本院各病区(房)、科室做好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确保医护人员与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感控巡查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