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不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 一、分公司的公章和总公司的章一样吗 分公司的公章和总公司的章不一样,它们的效力也不一样。分公司公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谁签订合同?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分公司由总公司法人签订合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没有法人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授权分公司,也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的,由负责人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公章和总公司公章一样吗 不一样。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来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分公司对外举债的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清偿责任的,应由总公司承担。借款到期后或未履行完偿还义务前,分公司被撤销的,其债务亦应由总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