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薪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
释义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用人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必须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共有四档,分别为:第一档:1390元/月;第二档:1250元/月;第三档:1130元/月;第四档:1030元/月。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共有四档,分别为:第一档:1390元/月;第二档:1250元/月;第三档:1130元/月;第四档:1030元/月。劳动者在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后,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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