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包括: 1、邻用水,排水关系。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房地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 2、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3、相邻地界关系。土地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分界石;二境建筑;越界竹木根枝; 4、越界果实。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相邻环保关系; 6、相邻防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