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看房协议不是居间合同 看房协议书和居间合同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完全不同,履行义务也大不一样。 2、居间合同,是通过居间人介绍,出卖方与购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收取你一定的中间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如何理解看房协议? 看房协议书,是中介与顾客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介公司为防止客户跳单的凭证。房屋中介为了防止客户跳单,一般会在看房协议中明确约定如跳单时客户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这种条款是中介为了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有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 1、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按实际情况,只要看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定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看房协议的主要影响 一般的看房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您是短期内在别的中介公司订购所看的房屋或者通过中介与该房屋的所有人联系而低价订购的话,便是违反协议的行为。 二、如何理解居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中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