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分为一年和五年: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应在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不知情的,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撤销权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在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不知情的,应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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