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后厂里强制加班怎么办? |
释义 | 入职后厂里强制加班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一、监督检查人员要履行公务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实地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询问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样式附后),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询问有关情况。 (3)书面调查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样式附后),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即劳动监察人员在必要时,可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4)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劳动监察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职工花名册、用工登记本、职工考勤本、工资发放表、内部规章制度等。 二、劳动法的作用 需要具体分析,一、保护劳动者权利。二、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