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纳的最新政策和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积金缴纳的最新政策和规定 个人一般不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单位设立缴纳。个人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个人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二、北京公积金缴纳政策新政 北京公积金政策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三)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 (五)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六)调整月还款额。 (七)调整担保方式。 (八)精简贷款申请资料。 (九)精简档案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