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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阳市低保申请条件
释义
    按户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标准应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
    下列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以下简称“单人保”):
    (一)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中,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5倍、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申请单人保人员(低收入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有符合单人保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份可不再重新认定;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重病患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重病人员(下同),相关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民发〔2018〕143号)文件执行。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下同)。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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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