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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释义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
    一般不会触及刑法。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如何预防
    1、预防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是在新开发的商品还没有进入商标之前,要先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就是研发出商标以后,马上向商标注册局先申请登记。
    2、还有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去审查,加强对商标的监测才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经销商抢注商标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经销商抢注商标,商标所有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任何人违反《商标法》抢注商标的,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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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