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积金提取也是有指明特定的用途的:职工要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住的职工,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付房租;有商业贷款买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房贷;低保户,或者职工家庭及其子女、父母因为生病或者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于生活开支。此外,辞职、退休、出国定居,以及职工去世了等几种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不过,不同用途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并且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也会有所区别,这个具体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