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被告不肯出庭,他的父母能代替出庭吗??其他的民事案件可以由代理人委托人出庭,但是离婚案不可以,离婚案需要本人到场,即使是父母也不能代替出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转达。以下几种情况给本人可以不出庭,寻求委托人代替出庭:1、有精神病,并有书面司法鉴定结论;2、患有严重疾病住院或卧床不起并有医疗证明,不能亲自出庭,只能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的。3、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你说的被告不肯出庭,看是否属于以上的情况,如果不属于,被告还是需要出庭。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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