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夫妻子女如何领取结婚证? |
释义 |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程序简单,只需携带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和相关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没有户口本的人可凭户籍证明办理。结婚时,集体户口可能需迁出。办理结婚证只需到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如有疑问可咨询民政局。 法律分析 一、老公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那一页)、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当然别忘记把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 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 集体户口对结婚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但相对来说,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或者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会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户口迁走。主要是基于中国独特的计划生育责任政策,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和人才市场本身,都不愿意承担计划生育的管理压力。 二、没有户口本如何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册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总的来说,除当事人必须到场外,只要携带相关证件即可办理结婚证,集体户口结婚证也不例外。因此,如果一方有集体账户,领取结婚证就是带着结婚证的相关集体户口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咨询。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集体户口的人员领取结婚证并不复杂。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封面的复印件,前往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对于没有户口本的情况,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此外,如果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可能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迁出户口。如有疑问,可前往民政局咨询。办理结婚证只需携带相关证件,不会受到集体户口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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