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程序不同,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经理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3、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