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动餐车需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流动餐车需要办的手续如下: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办理手续: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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