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注销流程 |
释义 | 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去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顺序与公司清算注销的顺序相同,只是向工商、税务等管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存在差异。 企业破产注销流程如下: (1)公司破产后,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供法院作出的破产终结裁定,而无须提交清算报告和股东会决议。 (2)公司无须提交清算组人员备案通知书,只需提交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 (3)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决定等文件,只需提交法院的立案受理裁定书。 公司破产,是公司消亡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公司退出市场的连径。公司从成立到消亡,入口和出口部有法律的规定,入口主要由《公司法》规定,出口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存续期间的运营和管理,也主要由《公司法》来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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