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 原件1份。2、身份证 复印件1份。3、购买商品房登记申请表。4、图纸 原件。5、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原件1份。6、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原件1份。7、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1份。8、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9、有抵押的提交期房抵押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原件1份。10、土地申请材料(开发商处领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