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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局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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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