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登记程序与首次结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再婚的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和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再婚需要另外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查后,就可以颁给双方新的结婚证。 一、离婚判决书是否要换离婚证? 不需要,只要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呢,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的。司法实践当中在案件宣判领取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当日呢,法院会让当事人双方把结婚证原件都交到法院。 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当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去换取离婚证,如果再婚的情况下呢,则需要带上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等,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二、领取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男方需要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双方之间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没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都没有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是再婚,需要提供上次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离婚证或者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三、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依法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签收时生效。实际上,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都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所以如果已经领取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书的,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因为男女双方拿到离婚判决书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民政局也不能再给已经离婚的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另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与离婚证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婚姻登记系统中不会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相关记录,所以,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要再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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