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出售房屋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只有购房合同的,一般不能出售房屋。当事人要出售房屋的,需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因卖方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不能转移给对方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购房合同无效后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购房合同无效后一般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由于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不是拆迁补偿的补偿对象,但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或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按揭买的房子草签合同能退款吗 如果买卖双方已经草签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想退房,是不可以的。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私自更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经过协商后,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这时买房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首付款是不能全部退还的。当然,若在签署购房合同后,出卖方出现违反法律或违反约定行为。比如,所售房屋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出卖方无权销售、属于一房二卖等行为的话,已经支付的首付款不仅可以退回,还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出卖方主张赔偿责任。 三、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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