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大部分判几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采取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涉嫌犯罪,具体判刑要根据犯罪的罪名、情节、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判断。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类似于取保候审但是略严于取保候审,是保障刑事诉讼能够正常进行下去的一项制度,通常情况下还是要判刑的,此时案件并没有结束,只是换了一种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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