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的保全和担保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不同之处在于,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受损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而债的担保则是以第三方的信用或财产来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保全与担保的异同点:相同点是二者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不同点是,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而债的担保则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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