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回农村建房 |
释义 | 以下这些人可以回农村建房: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村民;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如果是村里有外来迁入的人员在本村落户了,可是却没有宅基地,依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自建房标准: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综上所述,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施行,农村的建筑物的发展加快,农村居住建筑的建设和发展也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