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营农场户口待遇,规定是 |
释义 | 一、国营农场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营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二、国营农场的职工和家属一般都是城镇户口 国营农场户口属于什么性质户口 国营农场的职工和家属一般都是城镇户口。现在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外地户口在宁波退休待遇 外地户口的职工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满十五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在宁波领取退休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能享受待遇 户口没有迁出,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 出嫁女户口未迁 应享有什么待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结婚和离婚的妇女,还是男到女家落户的农民,其户口在哪个村,就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有什么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如下: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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