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是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来设立。所谓“发起设立”,是只有发起人出资,购买公司股份的设立方式。如果是这种设立方式,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就是所有发行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而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剩下的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或者是向特定对象募集。此种方式下公司注册资本就是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