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期限到期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期限到期后,质权人可以要求清算质押物或继续保全股权。如质权人要求清算质押物,应当按照公证评估价格处置,清算所得优先顺序为清偿首先发生的债权。如质权人要求继续保全股权,应当及时与股权出质人协商达成一致,如未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质权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质押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拒绝清偿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表明不履行债务意愿;(二)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三)质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可以占有的。第四十二条 质权人可以要求清算质押物或者继续保全。要求清算质押物的,应当按照公证评估价格处置;清算所得的优先顺序为清偿首先发生的债权。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当及时与质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如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程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