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遗赠的方式就是遗嘱的方式吗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 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 遗产分配 而取得遗产。 二、嘱继承财产如何分配 遗嘱继承财产分配按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扶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 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赠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 、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 3 、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 、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5 、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