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瑕疵;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5、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其他条件。 7.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8.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9.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11、继承人、受遗赠人 1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具体分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