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法建设拆除新规定如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若是逾期不拆除的,将可能会被强制拆除。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之后,若建设者未在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作出强制执行裁决后,进行强制程序;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无论何种形式进入行政强制程序,行政机关仍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强制程序: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建设者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建设者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2、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建设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建设者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3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强制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除了按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之外,也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强制执行: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建设者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四)建设者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建设者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建设者的意见,对建设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建设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建设者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建设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3、强制执行决定后,建设者有权对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建设者自行拆除。建设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建设者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提醒: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依法行政。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建设者可依法提起异议。五、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进行违法建设的强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在行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比如处罚没有法定处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违法行政处罚程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条)。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强制过程中,更需要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比如行政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建设者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等,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律师提醒:建设者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向有权机关进行反映,以追求违法执法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