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的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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