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不见了补办的方法如下:1、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2、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3、户主不能办理的,申办人还需要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证明包括:户主的书面申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的身份证。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