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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违法扣2分的有哪些
释义
    1、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包括超车、违反标志和标线、超载等;
    2、驾驶人初次记满12分至24分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违法记分;
    3、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以上的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后由交管部门清分;
    4、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
    法律分析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相关知识:交通违章扣分周期怎么计算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拓展延伸
    交通违章处罚措施及扣分情况一览
    根据我国交通管理规定,交通违章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可能导致驾驶人扣分。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扣分情况如下:
    1. 超速行驶:根据超速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被罚款、扣分或吊销驾驶证。一般情况下,超速扣分为2分。
    2. 闯红灯:闯红灯行为将被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一般扣分为3分。
    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为将被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一般扣分为2分。
    4. 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让行行为将被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一般扣分为2分。
    5. 酒驾或醉驾:酒驾或醉驾行为将被罚款、吊销驾驶证,并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一般扣分为12分。
    6. 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时驾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时驾驶行为将被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一般扣分为2分。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罚措施及扣分情况,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违章行为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来确定。为了避免违章行为,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结语
    合理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在交通违章扣分周期内,记满12分至24分的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而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以上的驾驶人,每次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后由交管部门进行清分。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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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