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义务赡养后爸吗 |
释义 |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在子女成年后,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 二、如果继父母对于继子女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即该继子女实际是与其生父或者生母一起生活的,则继父母与其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不需承担赡养义务。 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则也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四、如果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但是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平时继父继母对于继子女的生活也多有照料,帮助。则在其老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继子女应当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怎么认定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继子女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4)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不能解除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符合下列条件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 1、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终止; 2、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由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如果生父母的另一方收回未成年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将被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者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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