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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拘留所不收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拘留所经检查,发现被拘留人员不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拒收当事人,并且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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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