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换土地后发生征地怎么办 |
释义 | 互换土地后发生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补偿款由现承包人获得,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应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原承包人获得。 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 1、换回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在互换承包地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不便于继续履行继续换下去,经双方商议或他人调解、司法判决,再换回承包地的一种方法。 2、停止破坏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对已换承包地建窑、建房等行为进制止,使其停止破坏,恢复耕地用途,保护集体土地不受损害的方法。 3、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是指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了对方或第三人利益,向对方或第三方支付一定资金或物质,以抵偿其损失的行为。 4、恢复耕地。这是指一方将互换承包地损坏或部分损坏后,通过改造可部分恢复或全部恢复,责令进行恢复以减少损失的办法。 5、开荒造地。这是指责任方确已无法恢复原有耕地,但可另行通过开荒,使荒山变为耕地。这种方式,可在耕地被破坏后,通过重新造地,起到恢复耕地,保障土地占有量的作用与效果。 上述担责方法,可单一使用,也可一并使用,还可寻求一些既能平息矛盾又合符民意的新途径。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 三、土地互换后悔怎么办 可以让村委会协调处理,或者诉至法院。只要互换协议合法有效的,对方不得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流转《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未备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影响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互换土地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且必须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之间进行。互换土地虽然表面上看只是农村土地的交换耕种,但是实质上却是承包方对承包土地的权利义务变更。土地互换后,农户对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消灭,变更为农户对互换后的土地的新的土地承包关系。 法律条例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