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法律依据: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本市、县内转学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县教育局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凡外地转入本省各市、县就读的,须持各市、县"常住人口登记卡"、"转学证明"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向附近学校联系。本省跨市、县转学的,除上述手续外,还必须加盖原市、县学籍管理专用章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