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的(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的(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多胞胎产的津贴标准在98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津贴。 法律依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 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