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等费用,可以由双方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三)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夫妻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等费用,可以由双方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三)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