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广告法实施后违法广告明显减少 |
释义 | 张国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监测情况,7月份全国违法广告条数比4月份减少了6403条,下降了29.7%。这表明广告市场秩序正在持续好转。新广告法颁布后,各地工商机关查办了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件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张国华介绍,当前,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 法律分析 张国华在31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监测情况,7月份全国违法广告条数比4月份减少了6403条,下降了29.7%,这表明广告市场秩序正在持续好转。 据介绍,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后,各地工商机关查办了一批本地区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件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为提升广告监测效能,工商总局正式启用了广告数据中心,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地级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监测。广告监管机关可依托这一系统,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 张国华介绍,当前,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部门规章正在征求意见。 他表示,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并将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公布各地媒体广告信用情况。 拓展延伸 近日,工商总局公布了其查办违法广告案件的成果。数据显示,从2021年初至2021年6月30日,共查办违法广告案件3973件,涉及广告费用高达5356.31万元。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互联网广告、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户外广告等。 对于这些案件,工商总局表示,已依法将涉嫌违法广告的当事人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此外,工商总局还加大了广告监管力度,对违规广告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这些成果的取得,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对于广告市场的大力支持和监管力度。未来,工商总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健康、安全、放心的广告环境。同时,工商总局也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结语 张国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监测情况,7月份全国违法广告条数比4月份减少了6403条,下降了29.7%。这表明广告市场秩序正在持续好转。新广告法颁布后,各地工商机关查办了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5356.31万元。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件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工商总局正式启用了广告数据中心,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地级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监测。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并将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公布各地媒体广告信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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