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虚假宣传的赔偿如下: 1、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虚假宣传的,如果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综上所述,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虚假宣传的,如果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