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点有哪些 |
释义 |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资料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一、竣工验收资料是哪些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二、交付的房屋怎样才算合格?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视为符合竣工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三、首套商品房售出条件与法律责任有何关系 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交付商品房的法律责任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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