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井所需的手续清单 |
释义 | 打井需办手续:1、提出取水许可申请;2、提交地下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3、农村需村委会、乡镇水利站、乡镇政府、灌区水管单位意见;城镇需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意见;4、县水行政部门初审并公示。 法律分析 打井需要办的手续如下: 1、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2、提交取用地下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 3、农业和农村人畜饮水由取水所在地的村委会(含用水者协会)、乡镇水利站、乡镇人民政府、灌区水管单位提出意见;城镇生活、工业取水由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提出意见; 4、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取水地公示。 拓展延伸 打井前必备的法律手续清单 打井前必备的法律手续清单是指在进行打井工作之前,必须完成的法律程序和文件清单。这些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相关许可证、获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环境影响评估等。打井作为一项涉及土地和资源利用的工程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环境保护。在进行打井前,根据具体的地方政策和法律要求,需要逐项核对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这些手续的完成不仅有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还能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因此,打井前必备的法律手续清单是确保打井工作合规进行的重要一环。 结语 合规完成打井工作前的法律手续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根据相关法规,取水单位或个人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提交地下水资源论证审批手续。对于农村人畜饮水,需获得村委会、乡镇水利站、乡镇人民政府、灌区水管单位的意见;而城镇生活、工业取水则需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的意见。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初审并在取水地公示。在打井前,必须按照具体的地方政策和法律要求完成这些手续,以确保合法性和环境保护。这些步骤的顺利完成有助于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确保打井工作合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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