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终奖要纳税吗? |
释义 | 当然是需要纳税的,具体的纳税方式根据时间的不同也是存在差别的。由于新《税法》将在2019年实行,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和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这两种情况的纳税方式是不同的。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话,年终奖的纳税方式依然按照原来的税法执行,也就是除以12后,再分摊到各个月进行计算。而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话,则会按照新的税法计算,将这部分金额计入2019年所得除掉6万元免额之后。再进行计税。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案例分析: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7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1、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360=435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较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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