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的,摩托车过户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 规定,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按实际情况,对于摩托车转让,未过户的,签订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协议过户只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车辆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的,这样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未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协议过户指的是双方协商将一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另一个人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