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 1、设置系统不同;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具有适用效力的普遍性,特别是自首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3、立法取向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设立的一般自首制度是针对所有犯罪,适用于所有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制度是针对特定犯罪人和特定犯罪人。设立的目的是鼓励犯罪人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