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收益,但拆迁补偿款属于父母,不参与分割。拆迁所得的房屋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才是共同所有,否则属于各自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中规定的财产等。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父母的拆迁补偿款属于父母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参与分割。婚后拆迁所得的房屋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所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所得的房屋是夫或妻各自的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屋只属于夫或妻各自。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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