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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抚养方在离婚后能否继续享有儿子的继承权?
释义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只解除了夫妻关系,未改变亲子关系。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但需存在实际的抚养关系。继承权的丧失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离婚并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还存在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权的丧失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比如说存在着为了争夺继承权而伤害其他的继承人。或者是杀害被继承人,但是并不会因为父母夫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继承权,离婚之后孩子的继承权依然存在。
    结语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仍然享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抚养他。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关系,但对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没有影响。子女的继承权源于与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离婚并不改变这种关系。同样,继子女也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有无实际抚养关系是继承关系的前提。因此,离婚并不会导致子女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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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9:32